卓建专业 | 试论《民法典》对保险行业的影响与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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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金振朝 欧丽梅
编辑:卓小豸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共7编、1260条,这七编分别是:第一编 总则;第二编 物权;第三编 合同;第四编 人格权;第五编 婚姻家庭;第六编 继承。《民法典》施行同时,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九部单行法律均废止。
《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涵盖胎儿、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等等主体规则与权利保护规则,从鼓励交易、维护交易安全角度进一步完善了物权法、合同法体系及相关规则。民法典是保护私权利的法律汇总,某种意义上讲,民法典是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被称作中国“社会生活百科全书”。
我国民法典编纂采取两步走,第一步出台民法总则,第二步编纂民法典各分编,并将修改完善的各分编草案同民法总则合并,成为完整的民法典草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2017年3月15日,民法总则获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民法总则,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民法总则是民法典的总则编,规定了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在民法典中起统领性作用。民法总则共分基本规定、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民事责任、诉讼时效、期间计算和附则11章、206条。
一、《民法典》与保险法
保险属于既典型又特殊的民事经济活动,保险合同既是一种经济合同,又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经济合同,因此,民法典与保险具有基础和密切的关系。
《民法典》系对现行民事法律规范的系统整合及修订,属于一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系专门调整保险关系的法律规范,属于特别法。《民法典》施行后,《保险法》并未废止,仍是调整规范保险法律关系的最主要法律。民法典是保险法的重要基础,保险活动不仅要符合保险法的规定,亦应符合《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尤其是在保险法不能解决问题时,就需要援引和适用民法典的原则规定。民法典涉及整个社会大量的民事权利义务的调整和保护,保险能够有效维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提供有效的法律救济能力,为民法典的实施提供基础保障。民法典将对我国保险的发展产生深刻影响,保险也将为民法典的全面实施保驾护航。
因此,保险行业需要认真和系统地学习民法典,全面规范和改善自身经营行为,同时,要充分利用民法典实施的机会,关注社会焦点和难点问题,强化行业的社会服务意识与能力,促进行业的转型与发展。
二、《民法典》新规对保险行业的影响及应对
保险经营的本质和载体是合同,保险行业要高度关注和深刻领会民法典的“合同编”。民法典完善合同制度,势必对保险产生重大影响。保险业要从两个层面学习和思考,一是民法典将对保险合同与经营产生怎样的影响,二是作为保险经营的对象,各类合同的变化将对保险经营和服务产生怎样的影响。因此,要特别关注合同成立与变更、典型合同、格式条款制度、电子合同、预约合同、代位权及准合同等相关规定,要从实体和程序两个视角观察、学习和理解。就《民法典》对保险相关业务的影响作如下初步分析:
随着互联网应用的普及和人们对互联网的依赖,互联网的安全问题也日益凸显,主要体现为大量个人信息泄露,甚至信息买卖形成了一条完成的产业链。针对以上问题,《民法典》作为民事基本法,分别在第111条、第127条确立了对个人信息权、数据、虚拟财产的保护,明确禁止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保险行业作为金融行业的一种,在业务开展中也会掌握海量的个人信息。对这些数据、信息的保存和管理也对保险公司开展业务提出了挑战。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近年来热门的互联网保险平台,根据《民法典》的要求,平台也必须要更加关注数据安全方面的问题。
《民法典》还在第四编“人格权”中全面强化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保护,对保险经营管理必将产生重大的影响。《民法典》第1033条进一步明确要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同时,未经权利人明确同意,任何人不得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这些新规将对保险营销,特别是电网销、微商和直播营销等新的营销形态产生重大影响。因此,保险业要理解并觉悟“保护客户就是保护自己”,在开展保险业务过程中,无论是前期投保,还是后续理赔,为确保互联网业务开展的合法合规性,保险公司应在征得投保人、被保险人同意的前提下合理使用其个人信息。
“家”是民事活动的一个重要形态,因此,家庭关系是重要基础,也是民法典调整的重要领域。《民法典》进一步明确和清晰了相关规定,明确投资收益系夫妻共同财产;明确“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属于个人财产。也就是说,属于“投资型收益”的保险现金价值的增长和保单分红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投保意外险受到意外伤害而获得的保险赔偿金、投保重疾险而获得的疾病理赔金等,则可算作个人财产。
同时,《民法典》第1128条新增“代位继承”,即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继承人死亡的,由该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即如投保人在投保时未明确指定受益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身故之后,人身保险金即作为遗产进行分配,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亦有可能领取保险金。
《民法典》第127条提出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进行保护,但具体的保护方式仍然有待更为细化的法律出台。诸如游戏中游戏币、装备,曾经风靡一时的比特币,网络账户等数据或网络虚拟财产,是否可以作为保险的对象呢?笔者认为,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满足在一定范围内流通以及可以转让的条件。而《民法典》将数据、网络虚拟财产列入民事权利章节,也肯定了民事主体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享有财产性权利,也即具有保险利益。
随着网游的迅速发展,玩家网络虚拟财产概念应运而生,网络游戏中的游戏账号、游戏币及游戏装备等网络虚拟财产成为网络市场上的重要交易对象。而网络游戏用户数量不断增加,玩家网游账号或者网游装备遭遇意外丢失、盗窃等案例屡见不鲜网络虚拟财产保险发展前景广阔,虚拟财产保险市场空间巨大。网传腾讯牵手平安、5173携手PICC共推虚拟财产险,保险业应对此予以关注并可根据相关法律的出台研发保险产品。
并且,民法典是在《侵权责任法》基础上的一次全面和系统的完善与提升,“侵权责任”部分,与保险经营,特别是责任保险关系密切,不仅涉及产品开发与定价,也涉及理赔与服务。民法典在既有法律的基础上,全面规范、完善和提升了产品生产销售、机动车交通事故、医疗、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高度危险、饲养动物、建筑物和物件等领域的侵权责任规则,一是完善生产者、销售者召回缺陷产品的责任。二是明确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顺序。三是进一步保障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四是增加规定生态环境损害的惩罚性赔偿制度。五是加强生物安全管理,完善高度危险责任。六是完善高空抛物坠物治理规则。这势必全面强化相关领域主体的风险和责任意识,催生责任保险的市场需求,保险业需要在认真学习和研究民法典的基础上,开发更有针对性的产品,提供更加专业的服务。
保险中介,作为保险经营的一个重要环节,包括保险代理人与保险经纪人也面临着转型与升级,其核心是依法合规和公平正义。民法典在“总则”第七章中对“代理”做了原则性的规范,同时,在“典型合同”中对“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和“中介合同”做专门化的规范。保险业要结合近年来监管部门颁布的保险中介,特别是保险代理人的相关制度,应避免出现“跳单”行为,如发生此情况,保险中介仍有权向保险公司主张支付其报酬,此外,各方签署的合作协议中亦可按照上述规定明确合同解除的赔偿原则,进一步规范保险中介行为,促进保险市场关系的和谐和持续健康发展。
综上,《民法典》系我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既有总结与传承,更有创新与发展,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民法典的出台、实施与普及,将全面增强全社会的民事法治观念,一方面是强化民事主体的维权意识,倒逼相关责任方的依法合规;另一方面是强化民事主体的责任风险意识,特别是通过保险进行转移风险。保险作为一种特殊的民事经济活动,《民法典》的施行必将进一步推动保险行业的改革和发展。
作者:金振朝,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专业领域:融资担保、保险纠纷、公司治理、股权设计、股权纠纷、商业保理、融资租赁、法律顾问等。
作者:欧丽梅,广东卓建律师事事务所律师
专业领域:保险纠纷、股权纠纷、融资担保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
卓建金诚律师团队
卓建金诚律师团队是金融法律事务部下属专业团队之一,团队长期服务于包括融资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在内的金融机构,多年来长期密切关注着金融行业的最新法律发展动向和积极参与相关法律实践。未来,金诚律师团队也将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创新服务形式,以期为客户提供更专业、周到的法律服务。
卓建金融法律事务部金诚律师团队法律服务产品介绍
为股权投资的目标公司提供股权融资专项法律服务
【产品描述】
(一)产品名称:为股权投资的目标公司提供股权融资专项法律服务
(二)服务方式:团队服务\专项服务
(三)适用范围:拟进行股权融资或者被收购、兼并的目标公司
【产品服务内容】
(一)为目标公司股权融资提供法律咨询;
(二)协助目标公司与投资方进行洽谈;
(三)协助目标公司配合投资方对甲方的资产、合同文件等,进行全面清查审核;
(四)协助目标公司对与投资方股权认购及增资等相关事务的认购及增资协议、章程修正案文件起草与审核;
(五)为目标公司办理股权过户及交接手续提供法律支持。
【工作成果】
股份认购及增资协议及补充协议。
【代表业绩】
为深圳市**生态技术有限公司与新**(南京)再生资源投资有限公司股份认购及增资等相关事务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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